案例一:粤港澳跨境信用报告标准互认

2024年06月14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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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粤港澳三地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不统一,缺乏衔接机制,导致三地信用报告彼此识读困难,影响信用产品和服务流通。在此背景下,省发展改革委指导深圳市、江门市组织粤港澳相关信用专业服务机构,分别研究制定了《基于跨境活动的信用主体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形成了跨境信用报告转化规则,为三地信用报告互认创造条件。在制度创新方面,一是开创性,首次定义跨境信用,为跨境信用服务“铺路搭桥”,建立粤港澳三地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二是市场性,标准由粤港澳三地信用服务机构本着市场化原则共同完成;三是实用性,明确信用报告内容和主要地区信用报告对应表,具有较强操作性;四是独特性,考虑三地法律和政策的差异,将信用报告标准的重点放在信用报告转化上而非将三地信用报告统一。

  《基于跨境活动的信用主体企业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已在深圳前海开展应用,引入香港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转化后应用在深圳金融机构贷款审核中,解决港企融资难问题。《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已在江门、澳门两地推广应用,澳门银行通过参考评级标准已为江门企业授予首笔跨境信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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