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积极探索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使用,实现了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港澳自由流动,助力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是打破“钱过境”政策障碍。2019年1月,印发《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明确符合条件的科研经费可拨付至港澳牵头或参与单位。二是率先实现跨境拨付。2019年7月30日,广东成功将香港科技大学牵头申报的有关科研项目资金316.96万元跨境拨付至该校,在全国率先实现第一笔省级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三是加强科研资金管理规则对接。2021年8月,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实现了粤港澳三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规则对接,推进科技创新要素在大湾区内自由流动和聚集。
科研资金跨境拨付产生积极示范效应,吸引了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相继参与到我省科研项目,在生物科技、纳米技术、电子信息等科技领域实现紧密创新合作。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跨境拨付至港澳高校的科研资金累计已超过3.7亿元,助力形成粤港澳三地协同创新格局。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