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 年)》的通知
印发单位: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7-07
文号:粤药监许〔2026〕29 号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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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 年)》的通知
粤药监许〔2026〕29 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委)、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加快促进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完善以临床需求为起点的医工协同创新机制,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了《广东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广东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为推进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医疗器械源头创新,聚焦医工深度融合,促进更多临床创新成果向医疗器械产品转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2026年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粤工信消费函〔2026〕8号)以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6〕28号)有关要求,通过广泛挖掘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建立健全“征集筛选—对接匹配—辅导培育—转化落地”全链条工作机制,加快构建“临床创意源头供给—医工协同技术攻关—央地联动培育赋能”的创新生态,畅通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路径,培育一批具有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的医工融合标志性产品上市,更好满足临床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2026-2028年)持续建设,构建运行有效、路径畅通、服务精准的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服务机制,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征集筛选一批临床创新成果。每年征集300项以上临床创新成果,至2028年底征集900项以上纳入“春雨行动”项目清单,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重点转化项目。
(二)对接服务一批重点转化项目。每年开展12次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注册辅导会,至2028年底推动150个以上重点转化项目完成产品定型,服务100个以上重点转化项目进入注册环节。
(三)引领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成果。平均每年推动25个以上重点转化项目进入国家/省级创新或优先注册通道,至2028年底推动形成8个以上示范性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组织申报动员。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聚焦临床痛点,主动挖掘、推荐具有临床价值的医疗器械创新成果。在年度科研课题申报、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加强“春雨行动”动员宣传,组织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程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果转化平台公司,积极报送优质成果转化项目。
(二)建设申报咨询系统。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搭建“春雨行动”双平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登录“广东省临床医学科学数据平台”(https://cmsdc.gdhealth.net.cn)的“春雨行动”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数据信息的填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搭建“春雨行动”申报咨询平台(http://gdcec.gd.gov.cn),在线提供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表格见附件)、政策咨询、注册辅导、匹配对接等服务。两部门按照省级政务数据共享管理要求,实现平台数据共享。
(三)建立筛选工作机制。省药品监管局制定完善项目筛选标准,细化项目筛选流程,及时组织筛选出具有临床应用价值、技术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优质项目,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重点转化项目清单并动态管理。
(四)组织企业对接匹配。依托省药品监管局“春雨行动”申报咨询平台,开通与生产企业对接模块,实现项目需求发布、企业精准检索、双向选择匹配等功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百企百院粤医行”系列活动中开设专场对接活动,省药品监管局定期在医疗机构、产业聚集区组织召开专题医企对接会。对成功匹配生产企业的“春雨行动”转化项目,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优先安排注册检验。
(五)加强注册辅导培育。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加强对转化项目的辅导培育。其中,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备案指导;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省药品监管局按照“专人辅导、全程跟踪”工作原则,提供从研发设计到注册的全流程服务;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按照央地联合服务机制开展前置服务,省药品监管局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产品进入国家前置审评服务通道。
(六)支持港澳临床转化。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器械产业协同优势,支持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港澳医疗机构(含医务人员)联合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探索真实世界数据在港澳医疗机构转化项目临床价值评估中的应用,为医疗器械产品在内地注册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七)推动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需求,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等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示范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等服务平台,助力加速转化产品。鼓励高水平医疗机构以联盟形式开展多中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八)加快开展临床应用。对“春雨行动”转化项目获批上市的创新产品,省医保局按有关规定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审核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临床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率先使用本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产品。
(九)强化正向激励引导。鼓励医疗机构建立以“春雨行动”项目转化为导向的激励制度,将临床创新成果成功转化作为科研工作量、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研人员、成果团队将临床创新成果成功转化为医疗器械注册上市的,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在评先评优、岗位聘任中予以指标权重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药品监管局建立“春雨行动”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春雨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贯,广泛宣传项目申报条件、转化路径及激励政策。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部门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定期发布“春雨行动”工作动态和优秀案例,营造鼓励创新、支持转化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春雨行动”配套支持措施,支持产业集聚区在项目资金、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职称评定、尽职免责等现行政策,激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临床创新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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