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化广佛同城促进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印发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6-02-27
文号: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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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深化广佛同城促进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广佛两市营商环境,为外国人才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提供便利,现将《关于深化广佛同城促进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2月3日
关于深化广佛同城促进外国人才
来华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实施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有关事项》(国移民外传发〔2019〕904号)、《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广州、佛山人才协作,促进两地人才联合互认互用,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区域人才合作新格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与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制订促进广佛地区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化措施,充分利用广佛同城优势,加强广佛两地外国人才便捷化流动,优化广佛两地外国人工作许可办理流程,建立广佛地区外国高端人才联动服务机制,打造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外国专家服务品牌。
一、放宽年龄和工作经历限制
申请外国高端人才(A类)来华工作许可不受年龄限制;申请外国专业人才(B类)来华工作许可年龄上限按照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有确定聘用单位的,毕业后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免除2年工作经历限制。对完成国家、省、市科研项目急需的外国青年科技人才,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二、实行统一的工资收入认定标准
广佛地区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或4倍的外籍人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标准均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
三、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互认
试行外国高端人才跨市互认机制,以“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条件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的,实行“一地审批、两市互认”,免予重新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已取得广州(佛山)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在佛山(广州)再次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无需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岗位及职务相同时,无需提交工作资历证明。广佛地区跨国公司总部及企业集团人员内部流动的,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提交新工作许可申请时,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体检报告。
四、支持外籍科技人才在广佛创新创业
对于曾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名单为准)、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聘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的外籍人才,在广佛地区继续从事科研工作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认定为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条件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
在广佛地区迁移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聘用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职务人员可按原类别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五、加强广佛地区外国专家交流互动
鼓励广佛地区各类外国专家引才引智平台加强交流、互学互鉴。支持在广佛地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合作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成果对接,参与广佛主办的各类外国专家交流活动,助力外国专家加快融入广佛生活圈。
本措施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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