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6年02月09日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 ]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民发〔2026〕10号)。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5年4月,广东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5项18条措施,即“4个3”改革路径。

  (一)推进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主要明确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三级养老服务平台的建设内容和目标指标。

  (二)推动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融合:主要明确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类养老服务形态的基础服务、居家支持、专业支撑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三)推动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养老服务供给协同:主要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事业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职责定位和主要任务。

  (四)推动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均衡协调发展:主要明确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三类地区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措施。

  此外,对资金、人才、设施、医疗、科技、监管等发展要素,明确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保障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工作。

  四、重要目标

  到202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有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到2028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全省所有街道、珠三角地区所有乡镇、粤东西北地区78%以上的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珠三角地区所有城市社区和80%以上行政村、粤东西北地区90%以上城市社区和60%以上行政村。

  到2030年底,各地级以上市至少有1家四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全省90%以上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三级及以上,全省95%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全省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对全省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全覆盖。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