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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联合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通道信用通行名单申报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印发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18

文号:

关于联合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通道信用通行名单申报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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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通道信用通行名单申报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

执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横琴办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海关监管办法,为实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通道有效监管、便利通行,经执行委员会、省政府横琴办同意,现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通道信用通行名单(以下简称备案名单)申报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备案名单申报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协调联动、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备案名单管理,为合作区封关运行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配合海关部门实现有效监管、便利通行;及时验核确认相关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当备案名单有变动时,及时对备案名单内人员、车辆信息进行更新、验核,确保备案名单信息的准确、有效、完整。

  二、宣传到位、自愿申报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备案名单宣传指导、申报及上传工作。合作区行政事务局、经济发展局,省委横琴工委、省政府横琴办党建处要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合作区商事服务局,省委横琴工委、省政府横琴办社会事务局要做好企业、社会组织、横琴居民的宣传指导工作。在本通知印发后,各有关单位自愿自主申请合作区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的登录账号及权限,按相关流程和要求及时申报本单位备案名单。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通道信用通行名单申报管理工作指引(暂行)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精神,按照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和海关监管办法,为便利相关单位、企业等人员驾驶车辆进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现有效监管、便利通行,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制定合作区“二线”通道信用通行名单(以下简称备案名单)申报管理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一)合作区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

  (二)备案名单是指在合作区范围内活动且经常通过“二线”通道进出合作区的单位、人员及驾驶车辆的名单,适用于合作区“二线”通道通行管理。

  二、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

  智慧口岸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服平台)依托广东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平台和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由合作区口岸主管部门建设和运维管理,是合作区“二线”通道信用通行名单申报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请对象

  本备案名单申请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合作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和驻区单位的公务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合作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和驻区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驾驶的自用车辆。

  (二)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的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的工作人员及其驾驶的自用车辆。

  (三)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合作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驾驶的自用车辆。

  (四)合作区横琴户籍居民或持有横琴居住证的居民及其驾驶的自用车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其驾驶的自用车辆。

  (五)因公需经常进出合作区的相关单位的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因公需经常进出合作区的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驾驶的自用车辆。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一辆自用车辆只允许备案两名驾驶员,其中一人须为车主本人。一辆单位车辆可备案两名及以上驾驶员。

  四、备案名单申报

  备案名单由单位、个人自愿自主申报。

  (一)注册账号

  相关单位访问公服平台,注册开通账号,经过后台认证成功后,生成申报二维码,实现“一单位一码”,通知相关人员申报信息。

  (二)自愿填报

  相关人员通过所属单位提供的申报二维码,自愿自主扫码填报个人信息(详见附件1),并做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2),上传所属单位。

  (三)备案名单验核及上传

  所属单位验核确认相关人员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并做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3),上传公服平台。

  备案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遵循“谁验核、谁管理”原则。合作区横琴户籍居民或持有横琴居住证的居民可通过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相关人员所属单位(所属社区居委会)应当做好备案名单管理,当备案名单有变动时,及时对备案名单内人员、车辆信息进行更新、验核,确保备案名单信息的准确、有效、完整。

  五、备案名单移出

  (一)当备案名单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时,公服平台将该人员和车辆从备案名单中移出,并将移出信息推送所属单位和当事人。

  (二)个人主动申请移出备案名单,或从所属单位离职,由所属单位移出备案名单。

  (三)单位注销时,公服平台将相关单位移出备案名单。

  六、信息保护

  (一)公服平台对备案名单信息保护措施遵循《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服平台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附件:

  1.备案名单申报事项.docx

  2.个人信用承诺.docx

  3.单位信用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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