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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建立诚信企业司法激励机制——广东省首批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典型案例之十六

2024年02月01日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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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根据省委深改委重点改革工作部署,惠州市、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等地区开展了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第一批),探索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的可行路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围绕试点任务,积极探索信用建设新模式、新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试点经验的影响力,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地区梳理总结了相关试点经验,形成了系列典型案例,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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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做法

  前海管理局与前海法院及时共享诚信企业清单,从失信违规、经营情况、荣誉成果、关联风险、舆情信息等五个维度,通过对17个二级指标共117个评分子项的分析,运用机器学习模型评定出信用A类企业,均属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严格履行承诺、经营状态稳定的企业。建立诚信企业司法激励机制,对被前海管理局认定为信用A类且无不良司法记录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将采取更灵活、温和的执行措施,包括坚持比例原则灵活查封财产;慎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适当设置宽限期,暂缓失信信息公开;为诚信企业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依法用好执行和解以及破产重整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等。

  02

  创新亮点

  一是细分失信违规、经营情况、荣誉成果、关联风险、舆情信息等五个维度,实现了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大了守信激励力度,对A类且无不良司法记录的企采取更加人性化、灵活的司法措施。三是推动了司法公信和社会信用其他领域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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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成效

  实现了企业诚信激励的分类管理,形成了诚信促进的司法机制。建立诚信企业司法激励机制,是贯彻执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一项有力措施,有利于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形成诚信健康的营商环境。该机制实行以来,截至2023年4月,前海法院共办结诚信企业案件2878件,涉及诚信企业315家,结案标的额34.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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