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资讯 > 专题专栏 > 专栏 > 湾区睇法

发往香港高等法院的破产申请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大型跨境公司申请破产

破产管理人履职受阻

内地与香港两种法律制度下

跨境破产协作如何破壁

《湾区睇法》——发往香港高等法院的破产申请


  年富供应链公司是深圳一家知名老牌企业,2018年,因经营不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案件受理后,破产管理人对年富公司的资产、负债及业务状况进行一一审查,发现年富公司与其在香港设立的升达香港有限公司和联富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大额的频繁交易往来,且升达香港公司尚未支付27亿元给年富公司。如何将香港子公司的欠款收回,是破产管理人面临的最大难题。

图片

  年富公司是跨境公司,一部分业务在内地,一部分业务在香港,只有把两地业务合并起来处理,破产管理人才能全面掌握年富公司经营情况。但是内地与香港适用的是两套不同的法律制度,跨境企业的破产问题,并非“合并处理”这么简单。

  深圳中院唐姗法官介绍,破产管理人需要对年富公司在香港的资产进行处理和调查,涉及到香港高等法院是否认可年富公司在内地的破产程序的效力,以及香港高等法院是否认可年富公司破产程序中所指定管理人的身份问题。

图片

  由于内地和香港在破产领域的司法合作尚属空白,于是深圳中院指导管理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跨境破产司法承认和协助。

  2020年5月19日,破产管理人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申请,请求确认管理人身份并且协助管理人在香港履行职责。同时,深圳中院也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请求承认和协助函》。

图片

  2020年5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认可深圳法院开展的年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及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并且授予了管理人在香港履职的八项职权。

  至此,年富公司管理人获得了在香港全面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的权利,其破产清理工作得以有序推进。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