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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香港的证言

2022年05月26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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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跨境生意起纠纷

重要证人在境外

如何推进案件审理

为司法公正提速

《湾区睇法》——来自香港的证言


  2019年2月13日,蔡先生与广州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合作承诺书,约定由蔡先生介绍科技公司与柬埔寨会所签订音响设备买卖合同,科技公司按合同总额的20%向蔡先生支付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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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公司支付第一笔佣金15.8万余元后,至今未支付余款,蔡先生将其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佣金17万余元。

  科技公司辩称,蔡先生未按合作承诺书约定,安排其与柬埔寨会所签订合同,柬埔寨会所项目并不存在。同时提出反诉,要求蔡先生返还已支付的15.8万余元。

  对此,蔡先生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被告与柬埔寨会所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签约时的合照以及“会所筹建群”聊天记录、被告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文章等,进一步证实该项目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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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指出,该笔15.8万余元费用是项目的市场活动费,并非佣金。

  虽然原告提供了多项证据,但都不能直接证明其主张。第一次开庭后,原告想到申请全程参与了柬埔寨项目,也是该项目合同当事人及签订人的阮先生出庭作证。

  主审法官刘洁珺认为,通过被告公司公众号文章可看出,阮先生是代表整个项目的总顾问,身份比较中立,能对查清案情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同意了原告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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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新冠疫情期间,阮先生居住在香港,受出入境疫情防控政策限制,他该如何出庭作证?

  据法官介绍,在涉外案件中实行证人远程出庭作证模式的机制,能有效解决证人因疫情影响等情况无法到庭的问题。此前,越秀法院已通过在线方式审理化解了多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第二次开庭时,法院同意阮先生采用远程在线作证方式,在境外远程出庭。庭上,阮先生陈述了被告与柬埔寨会所代表签约的过程及前期施工情况,并当庭证明了原告提供的合照中被告老板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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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合议庭认为原告的证据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法院遂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合同款17万余元及利息。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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