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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失约”后……

2023年08月07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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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成功申请香港工作签证

于是留在深圳分公司工作

几年后遭辞退

用工关系如何确定?

劳动者能否获赔补偿金?

《湾区睇法》第112期

“失约”的雇佣合同

  黄小姐与香港宝成公司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香港,但因黄小姐没有成功申请工作签证,香港宝成公司就通知她到深圳宝成公司上班。

  工作近两年后,香港宝成公司以黄小姐违反考勤制度为由,提出解除雇佣关系。黄小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定其与深圳宝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万余元。深圳宝成公司不服,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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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法院一审认为,根据黄小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其在职期间一直是由深圳宝成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工作、发放工资,而深圳宝成公司提交的香港宝成公司的委派通知,也未与黄小姐进行过协商及确认,委派关系不成立。综合双方的举证情况,认定黄小姐与深圳宝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另无实质证据证明黄小姐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故深圳宝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依法应支付赔偿金100840元。一审判决后,深圳宝成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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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院二审认为,虽然黄小姐与香港宝成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并约定上班地点为香港,但黄小姐始终在深圳宝成公司的营业地上班,以及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指示和管理,定期发放工资,深圳宝成公司亦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香港宝成公司已与黄小姐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地点,故雇佣合同的签订不足以影响深圳宝成公司与黄小姐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据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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