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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澳门判决,能在内地申请执行吗?

2023年06月17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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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院刑事判决赔偿

被告人却在内地

赔偿款如何跨境追回?

《湾区睇法》第108期

来自澳门判决的索赔

  欧某在澳门某牙医诊所担任诊所助理期间,以伪造、销毁单据的方式将部分诊金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41万元澳门币,折合人民币33万元。东窗事发后,澳门初级法院刑事法庭对欧某作出刑事及民事赔偿判决,判决其赔偿老板梁某40余万元澳门币及利息。但此时欧某已返回内地,且欧某在澳门无财产可供执行,梁某遂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初级法院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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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并于2006年4月1日生效。

  中山中院依法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双方进行调解。此前双方在澳门有过初步协商,但欧某未如期兑现还款承诺,梁某因此拒绝调解。

  最终,中山中院裁定认可该澳门初级法院刑事判决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梁某根据裁定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该案在内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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