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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备案办法》落地,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横琴跨境执业更便捷

2026年08月07日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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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发布新修订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下称《备案办法》)。此次修订聚焦实操层面优化,不涉及核心条款调整,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将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琴澳药学服务融合提供更稳定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新修订的《备案办法》对备案程序、材料、变更及继续教育等16项重点事项进一步明确,其中两大调整备受关注:一是将原“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表述统一为“合作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避免执行偏差;二是将政策有效期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减少频繁修订对执业人员的影响,增强政策延续性。

  “现在备案全流程都能在线上完成,不用来回跑,太方便了!”澳门药剂师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通过系统完成岗前培训、考核及备案申请,足不出户就拿到了执业资格。此次有效期延长至五年,让她更安心在合作区长期发展。

  根据《备案办法》,澳门药学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备案前需完成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内容涵盖政策法规、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等,不少于12学分。考核实行百分制,80分及以上合格,首次不合格可补考3次,仍不合格需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6个月,超期未备案需重新考核。

  备案申请同样全程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及药房技术助理,只需通过系统提交申请表、澳门居民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无犯罪记录证明、执业承诺书、健康证明及照片等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对继续教育要求进一步细化:备案人员每年需完成不少于36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合作区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8学分。岗前培训学分及澳门持续专业发展学分可直接抵扣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为澳门执业人员减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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