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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广东唯一国家级新区,南沙再获多项利好

2024年03月18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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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为《行动计划》),从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对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部署,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据了解,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为“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行动计划》多次提及广州南沙新区,包括支持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支持广州南沙等新区积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重要承载地,深入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等。

  19个国家级新区: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支持南沙科学城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

  就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行动计划》提出,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跨区域高水平协同创新、巩固提升新区千亿级及主导产业竞争优势、支持新区优化重点产业布局、有序推进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中西部和东北的新区提升产业承接和培育能力、鼓励中央企业深化与新区合作。

  其中,在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在推动跨区域高水平协同创新方面,《行动计划》支持有关新区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等带来的重大机遇,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实施产业核心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推动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服务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在巩固提升新区千亿级及主导产业竞争优势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聚焦汽车、新型显示、装备制造、石化化工、智能家电、纺织等新区年产值达到千亿元产业或1—2个主导产业,由所在省(市)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水平,吸引产业链关键环节集聚。

  在加快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转型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加快设在新区的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研究支持在有条件的新区所在地方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托设在新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和新区承担的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等重要任务,实施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布局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广州南沙积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重要承载地

  就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行动计划》提出,要高水平谋划和建设重大项目、常态化开展项目建设靠前服务、创新方式对接引进投资项目、推动特色消费扩容提质、培育消费新业态、进一步发挥临港和开放平台优势、创新拓展双多边合作模式和领域、拓展对外交流合作和展示渠道。

  其中,在培育消费新业态方面,《行动计划》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区因地制宜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支持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广州南沙等新区积极打造国际消费中心重要承载地。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顺应消费理念转变趋势,发掘培育一批自主、新兴、高端、小众特色品牌,培育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

  在进一步发挥临港和开放平台优势方面,《行动计划》支持有关新区把握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以及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广州港等建设国际枢纽港的机遇,重点发展临港产业和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港口枢纽、水运通道功能,促进要素集聚,拓展陆海内外联动和向海经济发展空间。

  在创新拓展双多边合作模式和领域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广州南沙新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

  支持广州南沙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

  就支持新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行动计划》提出,要扎实推进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试验、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实施人才引进专项政策、提高新区土地利用效率、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深入推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改革创新措施。

  其中,在实施人才引进专项政策方面,支持上海浦东、广州南沙、重庆两江新区深入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探索体现新区特点的标准和服务体系。鼓励相关省(市)结合千亿级产业及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赋予更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权限。鼓励在有条件的新区探索依托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探索开展外国专家服务保障综合改革试点。

  值得关注的还有,《行动计划》明确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省(市)采取清单管理、集成改革等模式,依照法定程序将能够下放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新区,视情依规赋予具备条件的新区一定社会事务管理权限。鼓励有关省(市)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等方式,扩大对新区的政府数据共享范围。

  (记者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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