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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在深登记企业外资股比不受限

2023年12月06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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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国际船舶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条例》提出系列制度创新,探索建立与国际对接的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全力促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各类要素聚集形成,提升深圳国际航运综合竞争力。

  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海运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支持深圳探索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探索研究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和配套制度改革。

  鉴于国际船舶登记有别于我国现行国际船舶的严格登记制度,《条例》充分借鉴国际航运发达地区国际船舶登记经验,结合深圳实际,探索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放宽国际船舶登记主体限制,扩大登记范围,规定在深圳依法设立的企业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对国际船舶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大幅缩短登记时限,提高登记效率。

  《条例》还创新国际船舶登记类别,增加船舶融资租赁登记、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等登记类别,满足航运市场需求。创设基于临时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满足船舶所有人在取得国际船舶正式所有权登记前的融资需求。国际船舶从其他船籍港变更为“中国前海”的,船舶所有人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材料申请临时船舶国籍登记,实现“不停航办证”。

  放宽外籍船员任职条件

  为了吸引和方便外籍船员任职,解决中国籍船员数量不足等问题,《条例》根据授权变通国家相关规定,适当放宽外籍船员任职条件。一是对拟在国际船舶上任职的船员申请签发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适任证书承认签证时,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免于参加海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二是允许在国际船舶上任职的外籍船员免于办理工作许可,便利引进外籍船员。

  《条例》还允许外国船舶检验机构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开展国际船舶入级检验,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授权后开展国际船舶法定检验,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船舶检验制度。

  深圳国际海事研究院院长陈继红教授认为,深圳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优势,又正值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和深圳国际航运中心之际,为加快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在深圳落地带来的重大契机,深圳应顺势而为。

  出台多项政策“一盘棋”联动

  深圳,依海而生、向海而兴。纵观数千年历史,尤其是经济特区4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海洋作为重要载体和纽带,为深圳联通世界、促进发展、实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大都市历史性跨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海洋强国战略指引下,立足中华民族向海图强夙愿,深圳始终高度重视经略海洋,不断夯实向海发展的“四梁八柱”。

  2018年以来,深圳先后出台《关于勇当海洋强国尖兵 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决定》以及两版配套实施方案,以此为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确定了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经济产业、科技创新、文化生态、综合管理和全球治理五个领域的重点建设方向和建设内容。2022年出台《2022年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计划》。2023年出台《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明确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制,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联动高效、协作有力的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早行动、早见效。

  目前,深圳已设立了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全市涉海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落地落实,举全市之力推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

  (记者 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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