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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部门联合发布措施,促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1月28日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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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抢抓汽车绿色化、数字化、无人化、平台化产业重构机遇,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圳8部门于11月27日晚联合发布《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效期3年。

  《若干措施》提到,增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支持围绕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性基础技术以及汽车功能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及关键零部件攻关,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同时围绕车规级芯片、车用操作系统、中央计算平台、新体系动力电池等产业核心领域和重要环节,支持针对重大技术系统、重大工程、重大装备等进行重点攻关,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鼓励实现重大核心环节突破。

  在培育构建现代汽车产业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打造高质量发展企业梯队。针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乘用车及商用车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企业及零部件企业,重点推动其业务总部落户。支持设立国内外整车龙头与解决方案、核心零部件企业的合资实体,探索开展新型汽车联合生产制造模式。鼓励在关键核心领域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主体。推动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设立车辆工程学科以及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城建等领域的交叉学科。鼓励企业联合市内外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探索“订单式”人才培育模式。鼓励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新能源整车企业落地研发机构,按规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导入高标准支撑服务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建设集设计、开发、测试、交易、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集散中心,对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项目运营期按其上年度审定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运营期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在提升汽车产业先进制造能级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推动汽车电子高质量发展。推进车用操作系统、自动驾驶算法、智能传感器等产业链核心领域汽车电子业务发展,对于通过管理体系、功能安全认证以及可靠性测试等车规级产品认证或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认证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加速创新成果应用落地。围绕整车技术、新一代电池技术、电机电控前瞻技术、智能化技术加速实现创新成果转化,按项目总投资的规定比例予以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

  支持企业提级增效。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引导整车及零部件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活动。

  加快企业绿色化转型。选取充电桩、动力电池等链条龙头企业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应用,逐步带动全产业链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支持产业链企业绿色化升级转型。

  在加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提升电动化及清洁化水平。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下乡。巩固公交及出租领域全面电动化成果。对燃油动力更新置换为LNG动力的重型货运车辆(含港口内拖车),按规定给予购置补贴,对港区内使用LNG拖车按规定予以运营资助。探索开展纯电动短途运输、城建物流以及矿场等特定场景重型货车运营示范。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广东省奖补政策予以购置补贴和车辆运营补贴支持。

  完善补能基础设施网络。鼓励企业开展新型充电模式和融合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引导社区采用“统建统服”模式。加大配电网络建设和支撑力度。加快“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建设,助力建设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支持综合能源补给站(氢、油、电)、换电站及多功能智能杆建设。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鼓励开展智能网联试点示范及商业运营。加快建设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智能网联交通测试场,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全面融合的测试环境。有序开放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及商业化应用场景,鼓励在场景内开展自动驾驶出租车、短途接驳、清扫车、物流运输等形式的应用。

  丰富汽车消费体验场景。支持使用新型汽车消费服务模式。壮大二手车交易市场,研究制定二手车出口扶持计划,对二手车经销额按照规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华强北片区、光明国际汽车城片区、罗湖笋岗片区、福田交通枢纽等区域打造汽车产业特色街区。鼓励企业开展汽车改装示范、汽车影院、汽车露营基地、汽车文化俱乐部等相关文化活动,打造深圳汽车文化IP。

  搭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支持新能源整车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及资源再生企业协同发展,鼓励动力电池回收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开展成套化先进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推进动力电池规范化梯次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

  在支持汽车产运贸一体化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统筹建立新车和二手车、整车和散装件、集装箱和滚装船的全方位产运贸体系。扶持培育汽车批发零售企业(集团),积极引进汽车出口龙头企业。积极招引滚装船公司,保障深圳港汽车滚装船基础运力。支持企业通过中欧班列等陆路运输以及海路运输、多式联运等形式出口新能源汽车,对汽车外贸滚装航线,按航次予以资助。

  提高国际化合作交流水平。鼓励国际汽车行业组织在深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搭建企业海外发展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绿色低碳、智能网联、基础设施等领域主导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及修订,单项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加快海外业务布局,推动海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支持举办高规格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国内国际展会、论坛及赛事,对具有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按相关规定予以资助。

  在优化产业资源要素配置方面,《若干措施》指出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鼓励创新“深圳总部+飞地生产”新发展模式。支持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区,优化产业用地战略空间储备库。提高工业空间利用效率,依托各区优质厂房资源,鼓励汽车电子等产业实现“工业上楼”。

  强化资金服务支撑。设立汽车消费金融机构,为新能源汽车消费提供专业化、集成化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体系,创新推出“车电分离”等专项融资产品,建立“零部件原材料-整车生产-终端应用”全产业链金融支撑体系。完善“一核双心多区”产业发展格局,支持深汕建设世界级汽车制造城,围绕优化产业空间及配套服务、招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项目、推动重点企业提质增效等方面设立深汕汽车城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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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许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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