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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21城,深圳如何以“调解”释放生产力?

2026年08月27日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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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13个省21座城市的司法行政负责人集体赶赴深圳,不为别的,只为一件事——启动促进商事调解发展交流协作机制。

  2026年“深圳调解周”同步启幕。此后几天,从跨境调解到金融纠纷,从基层治理到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调解”成为热议的高频词。

  一座以“深圳速度”著称的城市,为何要为“以和为贵”专门办“周”?21座城市为何集体赴约?答案,藏在《商事调解条例》施行的时代背景里,藏在广东、深圳求解营商环境的深层逻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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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题之问

  好制度为何“叫好不叫座”?

  打官司,靠裁断定分止争;商事调解,靠当事人合意握手言和。方式之差,意味迥异——前者赢了官司,可能输了生意;后者化解纠纷的同时,保住了商业合作。

  这正是商事调解的独特价值。但一个耐人寻味的现实是:制度供给已然齐备,市场却尚未真正形成。

  今年5月1日,《商事调解条例》施行,填补了我国商事调解领域的法律空白;7月10日,《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接续落地。然而在深圳市司法局党委书记王琨看来,商事调解仍面临经营主体“不知道、不敢用、不会用”的尴尬,“制度优势尚未充分释放”。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梦发现,目前多数商事调解组织的主要案源来自法院转介,独立收费能力尚未激活,不少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不习惯主动选择调解。

  换言之,商事调解仍是司法程序的“配套”,而非市场交易的“选项”。

  症结在于信任。企业选择一项付费服务的前提,是质量可评价、可比较、可预期,而此前的调解服务,恰恰缺少一把公认的“尺子”。

  “深圳调解周”给出的第一个答案,正是造尺子。在启动仪式上,深圳在全国首发商事调解12项团体服务标准——这项由深圳市司法局与光明区司法局承担的全国唯一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试点成果,覆盖机构管理、人员规范、过程监管、质量评估全流程。同日,深圳、厦门、杭州、宁波、青岛的行业自律组织共同签署行业自律书。

  标准的深意不止于“管”,更在于“市”:有了客观锚点,企业第一次可以像挑选律师、会计师那样,去判断、比较乃至定价调解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12项标准铺就的是一种“信任的基础设施”。

  同日亮相的“调解+AI”成果——AI调解导师智能体、纠纷智能预判、证据区块链存证——则展示了深圳的另一层布局:探索便捷、高效、透明、成本可控的现代解纷创新路径,让“省时、省钱、靠谱”成为可感知的体验。

  协同之局

  21座城市的“公约数”

  如果说标准回答的是“信不信”,那么21座城市共建的协作机制,回答的是“通不通”。

  《商事调解条例》出台前,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缺乏全国统一的上位法规范,主要由地方性法规或政策进行调整。分散立法导致各地标准不一,调解组织只能在登记注册地开展业务,形成事实上的地域限制。

  《商事调解条例》出台后,调解组织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但监管职责依然属地化。“执业跨区域、监管在地化”的错位,也让新的现象要纳入考量——例如,深圳登记的调解组织到外地办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强制执行该如何衔接?

  协作机制正是对这类问题的回应:不设独立机构、不改变各方法定职责、自愿参加、按需合作;轮值主席由联席会议推选,首届由深圳市司法局担任,秘书处首期设在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

  深圳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曹海雷介绍,经前期与各地沟通,协议初稿提出了六个方面、十八个事项,说到底就是三件事:把经验交流起来,把资源汇聚起来,把智慧凝聚起来。

  “深圳速度老是赶在我们前面。”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倪云开在接受南方+记者采访时,一口气说出了三个期待:共性问题一起研究;智能化平台共建共享,“不需要每家另出资金重新搞一套”;跨区域执业的组织,能在当地获得司法确认、执行协调等便利。

  倪云开并不讳言“竞争”:“跨区域协作会带来竞争态势,但也会倒逼促进本地调解组织的水平,有序参与竞争。”

  这恰是机制的深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商事主体交易半径持续扩大,纠纷半径必然随之扩大,解纷服务不能成为要素流动的“堵点”。协作机制不是消解竞争,而是让竞争在共同规则下展开。

  “深圳愿当好探路者与同行者。虚心借鉴各地创新举措,依托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业务研讨,聚力破解共性难题,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升。”王琨表示。

  据了解,轮值期满后,深圳市司法局将向各成员单位专题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检验,把“牵头一年”当作一场大考。

  湾区之锚

  三法域间的"最大公约数"

  把镜头拉远,这场“调解周”更深的雄心,藏在“跨境”二字里。

  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是观察中国跨境调解的最佳样本。在跨境调解协同发展沙龙上,港式促进式调解、葡语系调解、深圳机制型评估式调解、深港联调同台过招:港式调解以“情”化结,葡语系调解以“理”析争,深港联调以“融”破壁。

  “过去跨境纠纷,当事人常困在‘到底适用哪边规则’的拉锯里。”粤港澳大湾区联合调解研究院院长徐晶说道。而调解的妙处恰恰在于:不挑战任何一方法律的权威,凭当事人合意达成方案,天然是三法域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比“调得成”更难的,是“执得稳”。“调解达成的协议能不能真正落地、能不能在不同法域之间顺畅执行,始终是实务中最让人‘悬着心’的环节。”深圳市证信民商事调解中心负责人副理事长麦冬樱表示。推动三地互认、机制打通成为各方的共同期待。

  目前,深圳的探索已见雏形:“调解+公证”协同履约保障;深港“双调解”机制——同一案件中,内地调解员对接内地当事人,港籍调解员对接港方当事人,被业内视为全国性创新。

  广东的家底也在同步加厚:全省商事调解组织169家,调解员超1.16万名,其中涉外调解员1407名;粤港澳三地形成233人的大湾区调解员名册,港澳籍占143名。深圳一城,港澳台及外籍调解员达437名,累计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84宗,涉案金额约37.18亿元。

  “商事调解正处在历史最好时期。”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庆丰说道。这个判断,指向了更远的目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当跨境企业发生纠纷,第一反应不是伦敦、新加坡,而是大湾区——这或许才是“深圳调解周”真正想要的未来。

  “大湾区调解新生态,不是谁取代谁,而是三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蕾倡议,粤港澳三地调解从业者,携手共建大湾区调解新生态。

  从“枫桥经验”到“湾区实践”,从基层治理的看家本领到营商环境的竞争变量,调解这一矛盾纠纷化解的“东方经验”,正在广东、在深圳完成市场化、国际化、数字化的现代转型。

  截至目前,深圳商事调解组织已达64家、调解员5029名,累计受理案件约127.9万宗、涉及金额约2975亿元——每一个数字背后,都是一段免于对簿公堂的商业关系,一笔省下来的时间与信任成本。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正在南粤大地获得具体而生动的注脚。当“和为贵”有了标准的尺子、协同的网络、跨境的锚点,它便不再只是一种文化传统,更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生产力——法治的温度由此直达经营一线,公平正义成为可感知的营商环境。

  让跨境商事纠纷在大湾区“调得成、执得稳、解得了”——这是“深圳调解周”许下的愿景,也是广东、深圳面向全球经营主体的一封邀请函。

  (记者 曾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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