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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开放发展!广东出台30条“硬核”举措

2024年01月12日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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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开局、谋先机,广东出台30条“硬核”举措,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开放发展!

  1月12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开发布。

  《实施意见》从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出30条措施。

  到2027年,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影响、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稳步增强,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城镇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

  其中明确,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在粤港澳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在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决算审计“加码”。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允许其参加我省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广东还将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优化涉企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探索扩大省重大项目审批“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

  同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各地区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承诺约定、合同协议等履行兑现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本级机关绩效考核和平安广东建设考核内容。

  将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情况

  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

  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政执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开,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举措。

  广东还将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依法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推动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落实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同时,建立重点线索督查制度,将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依法对拖欠账款情节严重的拖欠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加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社会关切的焦点。《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处置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同时,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依法以金融机构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

  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

  民营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实施意见》提出,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广东还将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筑基的世界一流企业群。同时,加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策支持力度,力争5年建设15个国家级和100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控股,保障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依托适合的产权交易机构,定期公开发布合作项目。

  在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等外部挑战的指导,提高民营企业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能力。

  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

  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民营企业也是推进“百千万工程”的重要力量。《实施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制造强省建设等重点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现代化海洋牧场、现代农业产业园、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培育乡村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广东还将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对引导和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优化“新粤商”培训工程,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企业培训体系。发挥老一辈民营企业家的传帮带作用,支持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支持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和制造业新工匠

  《实施意见》还从强化资金、人才、用地和数据要素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的举措。

  在强化资金支持方面,广东将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建立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人才是第一资源。《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有关人才专项,加快引育集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优粤卡,按规定提供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

  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人才平台,支持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和制造业新工匠。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广东还将创新产业用地供地方式,加快推行“标准地”供应,引导民营企业改造提升低效用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建设产业新空间,加大产业用房供给。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适时发布工业厂房租金指导价格,加大对转租行为的监管力度。

  在强化数据要素支持方面,广东将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创新推出一批便民利企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利用数据资源,运用大数据分析加快产品迭代、开拓市场。

  (记者 昌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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