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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州市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来白云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印发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1-01

文号: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港澳青年来白云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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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优势作用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发展行动计划》,聚集港澳创新资源,发挥白云区域优势,为港澳青年来白云发展提供优质创新创业环境和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港澳青年,是指年龄范围18-45周岁的香港、澳门籍居民。

  本办法所称港澳初创企业或机构,是指港澳青年为主要创办人,且占其创办企业实际权益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白云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创新创业支持。

  对参与白云区“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高校团队和初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5万元奖励;对参与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落户白云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港澳青年承担的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资助。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本区的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第三条 办公用房补贴。

  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租金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入驻港澳青年初创项目和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第一年免租,第二年减半优惠。免租和优惠期内办公用房不得出租转租,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条 扶持上规。

  我区存量港澳青年创办企业,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升规纳统”超过一个自然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迁入我区的港澳“四上”企业纳统超过一个自然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纳统后可获1个企业人才入户指标、1个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符合《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入户入学指标。

  第五条 研发奖励。

  重点引导和鼓励港澳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按市区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鼓励港澳“四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港澳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新认定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对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达到“四上”企业标准并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最高按研发机构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向港澳青年或以港澳青年为核心的创新团队购买技术成果的本区企业,在技术交易中涉及专利转让且包含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在本区实现转化的,择优支持不超过20家机构,根据合同交易金额按比例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第六条 知识产权奖励。

  对港澳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职务发明创造奖励(非职务发明奖励减半)(限最高额度):国内(含港澳)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奖励5000元/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件(同件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对上年度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按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的50%给予补贴(每单位限最高补贴5万元;龙头骨干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并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每单位限最高补贴5万元;龙头骨干企业限最高补贴10万元)。

  第七条 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支持区内现有孵化平台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对被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区内经认定和登记的港澳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每培育或引进1个港澳初创企业,并实现项目落地的,给予载体运营单位1万元奖励,每个载体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对上年度参加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排名区前三名的港澳孵化器运营单位(同一运营团队服务于不同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不重复享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性资助。

  第八条 金融支持。

  发挥白云金控等金融平台公司作用,重点投资各类优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覆盖各阶段的多层次服务。

  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港澳青年创办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白云金控旗下的白云担保对上述贷款需求择优给予增信服务,为港澳青年的创业提供助力。

  支持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按照《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给予奖励扶持。

  第九条 合作交流。

  对在白云区主办和承办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论坛、专业研讨会、技术成果交易会、文化交流、大型项目路演等各类港澳青年交流活动的港澳创新创业基地,单一年度每个基地最高补助50万元。

  第十条 政务服务。

  设立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会计、法律、人才招聘等专业服务的方式,为港澳青年提供创新创业阶段的一站式免费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专窗,为我区的港澳企业、人士提供政策咨询等政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士提供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理或代办服务等。

  第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

  支持港澳来白云创新创业青年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享受购买自住房、申请本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等政策。支持港澳来白云创新创业青年申办“云聚英才卡”,享受随迁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医疗保健、法律顾问、住房保障等服务。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第十二条 生活保障。

  对入驻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提供300套人才公寓或者创客公寓,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申请租住,并按照广州市租金补贴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港澳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双创工作及就业的港澳青年,给予每月1000元的交通往返资助,补贴期限3年。

  第十三条 其他。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在白云区发展的台湾青年,纳入本政策覆盖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白云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人或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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