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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粤澳两地领取养老金人士办理在生证明

印发单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

发布日期:2019-01-01

粤澳两地领取养老金人士办理在生证明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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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澳门领取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办理对象 :

居住澳门领取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办理方式 :

当事人亲临社会保障基金指定办事处及出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办理。

办理地点及办公时间:

1.塔石体育馆展览厅社会保障基金临时办事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时至一时;

         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四十五分;

         星期五: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

2.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大楼1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照常办公);

3.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专区)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照常办公);

办理手续 :

1.在广东省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须亲临上述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办事处;

2.填写《澳门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并于协查表内签名;

3.须出示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正本,倘没有内地居民身份证,请出示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

4.完成办理后有关资料将由澳门社会保障基金送往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人无须再向该局递交证明文件。

  居住广东省领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

办理对象 :

居住广东省领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

办理地点及方式 :

受益人亲临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出示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理手续 :

1.居住广东省领取澳门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须亲临广东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填写《广东省居住人员在生证明协查表》并于协查表内签名(须与澳门居民身份证上的签名一致);

3.须出示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正本办理;

4.完成办理后有关资料将由当地经办机构送回,受益人无须再向澳门社会保障基金递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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