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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印发单位: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7-12

文号:珠人社〔2019〕119号

珠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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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训练)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2日

珠海市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

和技能培训(训练)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港澳青年就业技能,实现在珠高质量就业创业,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港澳高校毕业生在珠就业

  鼓励本市企业赴港澳高校举办招聘活动,对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下同)招用港澳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每月为招用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港澳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就业补贴。

  二、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参加就业见习

  16—24岁未就业港澳青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港澳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参加见习,与企业签订见习协议,且企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的,按不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支持港澳居民来珠创业

  港澳居民在珠创业,优先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基地提供系列创业服务,并享受最长三年“零”租金、“零”物业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港澳居民在珠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符合本市人才目录的在珠创业者,可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中实物配置、货币补贴等保障措施。

  港澳居民在珠创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创业者在珠港澳金融机构获得创业贷款的,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创办小企业,吸纳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不含申请人),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增加贴息额度,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创业贷款在规定的贷款贴息额度内,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珠港澳金融机构确定的各类担保机构为在珠创业的港澳居民申请创业贷款提供有偿担保的,可给予港澳创业者一次性担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双方约定的担保费用(担保费最高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3%)据实给予港澳创业者一次性补贴,每笔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港澳高校在校学生参加珠海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按本市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四、支持澳门初创企业创始人提升素质能力培训

  为提升澳门初创企业创始人的素质能力,根据在珠澳创业者的需求,每年免费举办一期澳门初创企业创始人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在珠澳初创企业的澳门创业者。每年举办的澳门初创企业创始人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班,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组织实施,培训人数不超过30人。

  五、支持澳门居民来珠参加技能培训

  澳门居民到本市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经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本市职业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行政机构根据澳门经济发展需要,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确定的技能培训项目,参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政策执行。澳方可组织澳门居民到本市职业(技工)院校、在珠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1000元或1500元的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项目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六、支持珠海输澳劳工和港澳在珠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为提升珠海输澳劳工就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本市输澳劳工职业介绍机构可参照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政策组织开展输澳劳工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按每人1000元或1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港澳在珠企业纳入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政策范围。

  七、支持港澳从业人员、青年、大学生来珠参加职业训练(实训)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行政机构可依托市技师学院、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和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等,共建港澳职业训练(实训)专区,为港澳从业人员、青年、大学生提供免费职业训练(实训)服务。

  八、支持开展珠港澳技能竞赛和创业大赛活动

  支持港澳有关机构、高校与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展技能竞赛和创业大赛活动,根据技能竞赛和创业大赛的规模、内容等,对赛事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支持;鼓励港澳组织从业人员、青年、大学生参加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大学生创业大赛,促进珠港澳三地技能人才和创业者交流和能力提升。

  九、支持港澳青年、大学生来珠开展就业技能实践活动

  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机构或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港澳青年、大学生来珠开展就业技能实践活动,帮助港澳青年、大学生提高科学知识水平,增强就业实践体验,促进其更好地在珠就业创业。根据项目人数、内容等,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支持港澳青年、学生来珠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以港澳需求为导向,依托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市技师学院中德西门子技术(珠海)国际学院、在珠高校、科技创新企业等机构,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行政机构共建港澳青年科普教育基地,为港澳青年、学生提供科普教育服务。

  本政策措施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优先从中央和省拨资金支出。执行期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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