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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补贴最高标准为500万元!这些在深人才可申请

2021年08月12日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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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深圳工作,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下称《指南》),符合条件的各类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按照指引申请个税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500万元。

  个人申报人可于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申请人需要在深圳市工作累计满90天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1、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

  4、台湾地区居民;

  5、外国国籍人士;

  6、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

  7、海外华侨。

  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4、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B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5、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6、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以及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人才;

  7、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8、在深圳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

  对以上人才,《指南》规定申报人需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申报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需要出具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的派遣合同;在深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须提交与深圳纳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同时要求申报人在2020年度内,在深圳市的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

  此外,要求申报人2021年度未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或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补贴。

  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对在深圳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2020年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深圳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指南》明确了测算税额的方式,是指申报人在深圳市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2020年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15%。

  申报人如申领过2020年批次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实际个人所得税补贴额需扣除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总额;个人所得税补贴额低于深圳市、各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总额的,不予补贴。《指南》规定,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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