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21年03月31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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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

  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切实提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全方位、深层次发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功能优势,进一步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优化港澳青年来粤创新创业环境,经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加快打造成为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活力区、融合发展示范区、安居乐业试验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共建共享,以多方合力画好同心圆。完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协调推动作用,加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保障力度,增强粤港澳三地对接交流,调动港澳青年、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凝聚起更强大、更广泛的建设合力。

  ——坚持突出重点,以小切口撬动大突破。从港澳青年创业“急难愁盼”问题抓起,从让港澳青年创业群体满意的事情做起,聚焦创业堵点难点痛点精准发力,让港澳青年享受到最直接、最现实的实惠。

  ——坚持开拓创新,以制度改革实现新提升。对标最高最好最优,破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体制机制障碍,在推陈出新、守正创新上下功夫、求实效,促进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向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集聚涌流。

  ——坚持系统推进,以优质链条优化生态圈。增强体制机制的协同性和集成性,打造顺畅对接双创政策、高效运用双创资源的无障碍创业生态链,提高港澳青年创业者创业成功率,厚植港澳青创企业发展壮大的独特优势。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推动“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空间布局起势成形,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周期服务品质进一步提升、孵化培育效能进一步彰显。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在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国际一流管理服务体系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加快形成对全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珠三角9市围绕各地资源、行业优势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打造成为港澳青年增强认同的“第一扇窗”,投身湾区的“第一座桥”,让港澳青年更加安心创业、深耕事业、安居乐业。

  二、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

  (一)按照规划发展方向推动基地建设。各地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规划方向,高质量构建完善“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体系,突出基地服务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的基本定位和专属功能,避免与现有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同质化。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区域资源优势,与港澳创业青年群体实际需求、市场需要、港澳资源紧密对接,因地制宜探索鼓励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措施,着力为港澳创业青年提供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服务,吸引港澳青年在湾区内地城市创业就业。

  (二)建立健全基地授牌分层管理工作机制。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对纳入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孵化平台载体,及其他引领示范作用特别突出的载体授予“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并明确授牌主体和对象、建设标准、授牌程序等授牌分层管理工作机制内容(见附件1)。各地市专项小组参照有关做法制定实施意见规范本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工作并授予“xx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

  (三)明确基地建设标准。从基地运营主体、场地面积、基本服务功能、服务团队配备、港澳项目入驻情况、服务对接机制等方面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明确设置相应标准,引导和推动各基地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软硬件水平,为港澳青年提供高质量的创业空间。

  (四)规范基地授牌工作。对未纳入省和珠三角九市实施方案规划的基地和未依程序申请授牌的创业载体,各成员单位一律不得对其授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或称号等。各地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加强规范授牌工作,督促授牌基地聚焦港澳元素完善软硬件建设,确保授牌基地围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整合各类资源,打造集交流、培育、实训、孵化、展示、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平台。

  三、加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政策配套力度

  (五)支持港澳青年参加实习见习。推动基地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香港青年实习计划”、“粤港澳大湾区澳门青年实习计划”、“展翅计划”港澳台大学生实习专项行动等活动,吸纳港澳青年到基地实习,为入驻基地实习的港澳青年提供食宿、交通、保险等后勤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初创企业给予实习资助,或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基地发展成为就业见习平台,吸纳毕业2年内的港澳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港澳青年参与就业见习计划,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各地应当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结合实习、见习情况和实习、见习工作目标,落实港澳青年实习和见习补贴等。

  (六)促进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加强就业扶持政策性补贴落实,确保基地内就业的港澳青年群体同等享受就业政策待遇。鼓励基地入驻企业吸纳港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基地内创业就业港澳青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港澳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继续缴费及待遇领取相关政策。

  (七)降低港澳青年创业成本。各地可通过租金减免或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为基地内港澳青年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对基地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缴纳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租金补贴),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将港澳青年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

  (八)加大港澳青年创业启动资助力度。对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户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其获得赛事奖励金额给予100%项目落地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港澳青年并携创业项目入驻基地的,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其获得人才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基地的创业团队,有条件的地区可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

  (九)加大港澳青年创办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开展科技创新深度合作,促进本地企业向入驻基地的港澳青年或创新团队购买含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技术成果并在基地内实现转化。对港澳青年创办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创业基金与地方政府基金、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创投基金,重点投资各类优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覆盖各阶段的多层次服务。

  (十)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对基地建设、设备购置和运营给予资金支持。基地为港澳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可根据孵化成功户数、带动就业情况、孵化项目获得政府奖励和认证、获得社会投资等情况,给予一定奖补。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符合相应认定条件的,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提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服务质量

  (十一)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推动基地积极引入港澳专业人才加入运营管理团队,引入港澳专业孵化机构和社会团体,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登记、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融资对接、财税代理、物业服务、导师顾问、政策咨询、商务秘书等配套服务,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务,逐步建成适合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综合服务平台,真正打通对接港澳双创要素的通道。推动基地组建多层次创业导师团队,引入成功创业者、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高校院所专家等专业人士,为港澳青年和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化专业辅导。

  (十二)加强政策对接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地运营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定时组织举办面向港澳青年的政策宣讲等活动。各基地要配备港澳青年政策服务专员,熟悉各级政府部门有关扶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主动对接在基地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精准梳理各项扶持政策,制作简单易懂的政策导引,并指导、协助其办理政务服务和申请政策扶持。

  (十三)加强融资对接服务。鼓励基地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投资基金,吸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基地,提升基地投融资服务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等活动,帮助港澳青年创业项目对接更多创投资源。充分发挥“中国青创板”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专板”平台功能,积极推介港澳青年优质创业项目对接上板,提供展示交流、孵化培育、融资交易等综合金融服务。

  (十四)加强生活配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深港口岸、珠澳口岸开通无缝接驳创新创业基地的交通运输渠道。研究制定对在粤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给予跨境交通费用补贴政策。满足基地创业港澳青年多层次住房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租住人才住房、入住人才驿站,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租房补贴。加强12355港澳青年热线建设,为基地创业港澳青年提供法律维权、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创业帮扶、出入境事宜、生活信息等咨询服务。在基地中深入推进“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落实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

  (十五)提供“一键入孵”服务。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龙头作用,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各基地相关信息,构建基地线上展示空间,为港澳青年提供线上申请入驻各个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快捷方式,实现“一键入孵”。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及广东政务服务网,发挥大平台的流量导引作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和宣传引导,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进步。各地可根据省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文件,做好基地建设、认定、指导、服务、监管等工作,切实提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服务水平。各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扶持,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有效落地,实现政策衔接和服务协同,为港澳青年提供最优创业环境。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行管理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督指导、跟踪统计和宣传引导,定期开展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行情况绩效评估。由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对各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统计调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三)加强宣传交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应定时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交流活动,打通港澳青年与各类创业资源对接渠道,加深港澳青年对基地的了解,扩大基地在港澳地区的影响力。构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与品牌赛事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推动基地积极参与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港澳赛区、“创青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等对口双创赛事的项目推荐、遴选、交流等工作,展示基地孵化成果,吸引港澳项目入驻。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和授牌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和授牌程序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授予主体为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省专项小组结合资金预算和工作推进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每年组织评审认定一批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一、建设标准

  (一)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配备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孵化项目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二)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场地保障,场所相对集中,场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产业为主的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5年以上使用权。

  (三)具备面向港澳创业团队和港澳项目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记、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以及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事业务代理。具备较好的综合信息咨询服务能力,可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医疗、生活等信息咨询服务。能够对接大湾区青年家园,提供社会融入、期望管理、情绪支援、在港澳家人转介等服务。

  (四)拥有专职创业培训(实训)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可为入驻的港澳创业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等。

  (五)拥有一批高质量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当期入驻港澳创业项目或企业(项目或企业成员中至少包含1名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少于30个或占比率不低于30%。

  (六)具备港澳资源对接渠道,能够正常保持与港澳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台载体等资源的合作交流,能有效对接支持港澳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资金或创投资本,具备集创业政策和服务资源于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链。举办相关对接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七)能够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并提供符合港澳青年特点和需求的服务措施。

  二、授牌程序

  (一)申报。基地经自评达到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标准,报所在地市专项小组核定,由各地市专项小组向省专项小组办公室提出授牌申请。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推荐函;

  2.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附件);

  3.基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4.其他证明达到建设标准的佐证材料。

  (二)组织评估。省专项小组办公室牵头整理各地市上报情况,会同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对申报基地开展复核评估,形成复核评估意见,提出拟授牌基地名单。

  (三)社会公示。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对拟授牌基地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专项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专项小组办公室将拟授牌基地名单提交省专项小组会议或专项小组组长审定。

  予以授牌。对经省专项小组会议或专项小组组长审定通过后的基地授予“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牌匾,牌匾落款为“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


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授牌申请表

(参考文本)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


地址


登记注册机关


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性质(单选)

□机关  □事业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


与场地提供方关系(单选)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服务团队人数(人)


使用(租用)期限(单选)

□永久 □    年

可提供服务

(可多选)

□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  □信息咨询服务

□商事业务代理            □行政公共服务

□项目展示对接            □港澳资源对接

□其他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名称


地址


性质(单选)

□政府投资建设 

□社会投资建设 

□政府社会共建

产业定位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投入使用面积(平方米)


入驻港澳项目(个)


可容纳项目数量(个)


入驻项目数(个)


港澳项目比例(%)


基地累计入驻项目情况

累计入驻项目数量(个)

累计入驻港澳项目数量(个)

累计带动就业人数(人)

累计带动港澳居民就业人数(人)





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基地概况


地市专项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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