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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上的百吨柴油

2022年07月07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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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吨柴油被海关没收

是出海自用还是非法运输

香港船主提起行政诉讼

改装油柜能否自圆其说

《湾区睇法》——渔船上的百吨柴油

  2019年10月22日凌晨,大铲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南沙港水域巡查时,发现一艘粤港澳流动渔船形迹可疑。船上有三名船员,没有进行捕鱼作业,且捕鱼设施已干燥发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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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该船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和香港运作牌照均已过期,既没有入境资质,也没有《捕捞许可证》。民警还发现床底后甲板下面有隐藏油口,装有大量柴油。

  由于该船无法提供柴油合法运输入境的证明,民警将船只扣押,船员带回立案调查。船长唐某宗称自己与船主并不认识。船员供述称受一名叫杰哥的人雇佣,在香港离岛附近水域登船,将该船从香港开回东莞,登船时船上的油仓已有柴油。后来,船长唐某宗表示该涉案渔船运输柴油入境的行为由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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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19日,大铲海关对唐某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在扣的成品油140.6吨。

  同年12月5日,一直未露面的香港船主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判令大铲海关返还罚没的柴油。

  渔船出海打鱼需要柴油作为动力,如果装载的柴油是为了正常作业使用,则属于合法用途。那么涉案渔船装载的柴油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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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海关提交的相关证据中,法官发现涉案渔船的船中和船尾一些正常功能舱全部被改装成油柜,船舶载重量约200吨,却装载了170多吨油,远远超出正常需要,有非法运输柴油的嫌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在内地海域存储运输或者买卖成品油的,必须要有齐全合法的手续,否则相关执法机关可予以罚没。

  承办法官杨芳介绍,从香港海域进到内地海域,须遵循内地对粤港澳流动渔船的管理规定。本案中,海关仅没收了船中和船尾被改装油柜里的油,保留了驾驶舱主柜油柜的油,该部分视为船主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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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依法认定大铲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高院行政庭副庭长纪红玲介绍,上诉人提出了两点抗辩意见,首先声称船舶是从香港返回东莞做检修,但该船满载近200吨柴油,从证据审核认定上看,不符合常理。其次,主张油品是作为海上捕鱼自用,但涉案船籍相关证书及运营牌照早已过期,未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因此上诉人的说辞没有有力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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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综合比对双方的证据,广东高院采信了海关的证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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