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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海淘”走私案

2021年07月29日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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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海淘”之名

行走私之实

虚构海量订单

偷逃千万税款

多部门协作严厉打击

护航湾区跨境电商发展

《湾区睇法》——千万“海淘”走私案

  海关缉私部门发现,“某某国际”网络购物平台报关的数据存在异常,身份证、手机号码和收货地址大量重复,且数据推送量非常大。

  缉私部门随即开展调查,发现该网购平台通过刷单把虚假的订单信息推送海关,企图将奶粉走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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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沙海关缉私分局缉私民警邓典介绍,犯罪嫌疑人林某是香港人,该团伙主要在香港活动。缉私部门经过证据排查,在广州将林某抓获。案件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文海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在限额内为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享有7折优惠政策。林某从中看到利润,将本应按照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280多万罐奶粉,化整为零,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方式走私进口。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单位偷逃应缴税额20万元,即构成走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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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到2017年8月,林某在香港市场收购国际品牌奶粉,趁着“海淘奶粉”热潮卖到内地。林某跟某科技公司合作搭建了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并组织谋划境外货源及境内物流运输等事宜。为逃避税务,该团伙组织社会人员疯狂刷单,填报虚假交易信息,用来报送海关。奶粉入境后,林某指派专人及地下窝点进行揽收,随后将奶粉分销至全国各地。期间,该团伙共向海关推送虚假数据247万条,偷逃税款超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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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林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对某某国际电子贸易公司判处罚金2000万元。一审宣判后,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黄玉良介绍,上诉人江某作为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将某某国际电子贸易公司提供的信息虚构物流快递单,向海关备案申报,揽收奶粉后运往被告人指定地点,很明显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鉴于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且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有自首情节,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原审法院已将上述情况考虑在内,并据此作出了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广东高院裁定驳回了江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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