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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先行先试创新立法 服务特区发展大局

2021年10月14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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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五年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立法工作稳中有进,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彰显。

  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制度衔接到支持配合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从关注疫情防控到回应民生关切,五年来,珠海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亮点纷呈,以创新性立法展现特区使命与担当。

  据统计,五年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特区立法权当作特区创新权、优先发展权和改革主动权,秉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聚焦珠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新制定法规21件、修定法规2件,修正法规22件、废止法规5件。

  伴随着各项立法工作的深入推进,珠海市立法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注重“小切口”立法,力求务实管用,为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和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先行先试立法再提速,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制度衔接的立法实践中实现多次全国率先。

  引领改革

  立法先行保障粤澳深度融合

  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速推进,珠海迎来了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区叠加”的战略机遇期。为进一步发挥澳珠极点的区位优势,近年来,珠海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推进与港澳规则相互衔接为重点,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全国率先出台多项地方性法规。

  今年5月1日,《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正式施行。法规立足大湾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横琴自贸片区建设的实际需要,总结珠海仲裁改革创新的实践,借鉴国际及港澳的先进仲裁制度和经验,搭建起了仲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框架。

  法规专设“国际化仲裁机制”一章,将一批国际通行、对接港澳的仲裁规则在特区立法中予以规定,提升争议解决服务,回应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需要。

  这是珠海坚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保障粤澳深度合作的一个实践缩影。横琴身处粤澳深度合作的前沿阵地,要实现新突破、新发展,就要敢于第一个“吃螃蟹”。近几年,珠海在全国率先出台两部支持港澳从业人员跨境在横琴执业的地方性法规,为港澳建筑领域专才和旅游从业人员来横琴跨境执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以推动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执业为例,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以及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无需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可直接向横琴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培训、认证后领取专用证件,即可在横琴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

  未来,粤澳两地将会有更深层次的人才、产业、资源要素的融通与交流。珠海还将在高度自由的贸易制度、便利化投资制度、跨境金融、人才跨境流动等方面加强创新性立法,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动,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提供新动能。

  这样的立法实践硕果也在珠海不断涌现。上个月,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正式挂牌。这是珠海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项创举,将为珠海经济特区立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目前,珠海已与澳门立法会、法务局等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还聘请港澳地区有关法律机构作为立法顾问单位,搭建学习港澳及国际先进经验的桥梁。

  助推经济

  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青山绿水、陆岛相拥这张生态名片,一直是珠海发展进程中的“闪光点”。

  近五年,珠海牢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高标准推进立法。

  2018年以来,珠海先后完成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环境保护条例、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2019年,珠海出台国内首部无人岛开发法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填补了国内法律的空白,有效解决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无法可依的难题。同时制定海域海岛保护条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强化珠海“百岛之市”的自然优势。

  治理河流、保护生物、园林绿化……近年来,在城市发展的许多领域,立法工作将“触角”延伸至为民服务第一线,以精细化思路为生态之城的发展保驾护航。其间,珠海还修改了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条例等,为珠海巩固生态文明优势夯实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近几年珠海立法工作也致力于围绕中心大局,谋好“经济文章”。去年,珠海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涉企服务体系、加强法治保障等8大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为珠海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出了“珠海方案”。

  为市场主体提供的政务服务是否便捷高效,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认同感、获得感。决定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作了规定。例如,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明确通过信息化系统向企业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

  民营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是城市发展最强劲的内生动力。聚焦这两大领域,珠海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立法,同时对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珠海科技创新方面的“基本法”。今年5月修订后的2.0版本做出许多创新探索,例如:明确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塑造“科技重奖”品牌;率先提出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实施科技计划绩效分类评价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助力珠海打造创新发展先行区。

  聚力民生

  精细立法破解民生领域痛点难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把珠海法治建设的工作成效归纳为“真、实、精、细、久”。陈甦认为,其中“细”是指珠海把各种方案规划以及各种措施实施做到了细致入微、细处着眼、细处求胜。

  这一立法特点在民生领域得到很好诠释。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迅速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随后又出台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法规,在全市实施“史上最严”的禁食野生动物条例。不久前,珠海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应急处置、部门职责、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作出系统性部署,以法治思维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筑牢底线。

  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是立法为民的必然要求。珠海聚焦民生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精细化出台或修订了一批条例,以民生立法彰显法治为民温度。

  近年来,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成为了一项社会议题。为最大程度回应民生诉求,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前后历经五次审议,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成为珠海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以来社会关注度最高、征求意见范围最广、审议次数最多、社会反响良好的地方性法规。近期,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又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

  新修改的条例直面回应众多重点难点问题。以业主共有收益处置举例,法规提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作为一座沿海城市,抗台风考验着城市治理水平。为提高珠海市防台风能力,珠海全面梳理总结往年台风防御工作的经验教训,针对台风灾害防御工作制定了防台风条例,并提出众多创新举措:首次以立法形式规范全市各部门和主体防御台风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财政支持的台风灾害保险制度分散台风灾害风险等。

  与此同时,在与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珠海也针对性地出台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缓解停车难、加强出租屋管理等领域给出法规指引。

  在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中,法规从规划建设、路内停车、使用与管理、智慧停车等多方面,对停车场建设与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一个覆盖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链条的“疏堵之策”在珠海全面铺开。

  比如,针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法规提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据悉,公安交警部门结合群众停车需求,已在道路内设置了5600多个夜间临时停车位,并配合相关部门设置了约6000个咪表收费停车位。而“错时共享停车”的规定也成为法规中一大创新亮点。

  随着一批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地方性法规陆续落地实施,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市民也从越来越规范化、法治化的社会环境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 黄鹤林 见习记者 吴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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