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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女性可参评三八红旗手

2020年03月27日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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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妇联、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女性纳入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范围的通知》,获得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港澳台女性,各项待遇参照三八红旗手的待遇标准执行。

  本次将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女性纳入三八红旗手评选表彰范围,旨在增强港澳台同胞的国家意识、荣誉感和参与感,推进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享受同等待遇、分享发展机遇,引导和激励港澳台同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知》规定,在内地(大陆)工作的港澳台女性符合四个条件可参加三八红旗手评选,一是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遵守宪法和基本法,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反对“台独”,二是爱岗敬业、奉献社会,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推进祖国统一作出突出贡献,三是年满18周岁,在内地(大陆)工作一年以上,四是满足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

  据悉,获得三八红旗手称号的港澳台女性,其各项待遇参照三八红旗手的待遇标准执行,其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全国妇联指导下,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妇联组织负责。

  记者 刘泽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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