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
  •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区位图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区位图

  •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航拍图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航拍图

  •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

    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福田)

  • 深港联合办公室

    深港联合办公室

  • 战略定位:
    • 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
    • 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
    • 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
    平台概况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下称“河套合作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南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接壤处,面积3.89平方公里。其中深圳河南侧的香港园区面积约0.87平方公里;深圳河北侧的深圳园区(包括皇岗口岸片区和福田保税区)面积3.02平方公里。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重大战略平台,其深圳园区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平台。2023年8月,国务院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明确将河套合作区打造成深港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先导区、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规则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中试转化集聚区。

    投资环境
    (一)产业发展

    当前,深圳园区高端科创资源已形成从“零的突破”到“集聚发展”的良好局面,与香港园区共同聚焦人工智能(具身智能机器人)、先进生物医药、前沿信息与能源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已集聚了200余个科研项目、447家科技企业、1.5万余名科研人才,汇聚全国仅有、自主发起的6家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

    一是集聚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集聚了西门子能源创新中心、华为数字能源研发中心、意法半导体先进封测创新中心、西部数据先进存储研发中心等国际顶尖企业研发中心等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

    二是集聚国家重大科研平台。集聚了河套数学与交叉学科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以及国家药监局药械审评两个分中心,以及金砖国家未来网络研究院、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际总部等。

    三是集聚香港高校科研项目。集聚了香港科技大学深港协同创新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深港创新研究院、香港城市大学物质科学研究院(福田)、香港大学生命科学与能源材料创新研究院等香港5所世界百强高校10个项目,产出我国首台自有知识产权的高时空分辨率电子显微镜等重大科研成果。

    四是引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聚焦高端芯片、EDA、医疗设备等领域,产出玻色编码纠错延长量子比特寿命、第三类常压下突破麦克米兰极限的高温超导材料体系、全球首款数据流AI芯片、发射电子束光刻机国内首台样机、国内唯一自主研发7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五是中试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取得重大突破。集聚了港交所“18C第一股”晶泰科技、未来医疗100强企业君圣泰医药等上市公司,L4级智驾系统研发企业元戎启行等3家独角兽企业,获2024年“中国芯”重大创新突破产品奖的鲲云科技等101家专精特新企业。

    六是建设港澳青年创业平台。建设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工场、河套香港青年创新创业谷等2万平方米的孵化空间,吸引创新创业青年近千名,支持港澳青年圆梦湾区。

    七是建设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聚集区,挂牌国际性科技组织。落地世界无线局域网应用发展联盟(WAA)等6家我国自主发起的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深圳市共熵产业与标准创新服务中心,形成“1+6”国际产业与标准生态圈,累计产出标准246项(含国际标准20项);支持《创新·能源》等2个国际期刊、中国企业家俱乐部等国际组织落户。

    (二)政策支持

    2024年6月7日,省政府同意将省公安厅行使的一号通道车辆管理省级审批权下放至深圳,该通道已实现超1500名科研人员及30台车辆备案便利跨境通行,香港科学园至河套深圳园区通行时长由50分钟缩短至30分钟,通勤效率提升40%。

    2024年9月30日,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提出10项具体措施,为园区符合条件的科研货物提供集中申报服务,简化卫生检疫审批流程,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仪器、设备、器具、试剂、耗材、样品等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保税货物除外),以专人携带方式经一号通道及行政通道进出区,进一步促进河套深圳园区科研货物便捷跨境流动。

    2025年4月18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深圳市实施一批与河套深圳园区相关的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将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标准品和对照品购用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出具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备案,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仅限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8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在河套深圳园区内实施,简化业务办理审批程序,缩短业务办理时长,提升园区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河套深圳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与成果转化,加速国际高端人才聚集。

    2025年11月3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支持扩大开放服务高质量发展10项创新举措的公告》,提出:支持促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生产要素高效跨境流动。自2025年11月5日起,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以下便利措施:对于在合作区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等机构工作的内地人才,经合作区深圳园区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予签发3年多次有效往来香港、澳门人才签注,申请时免予提交人才证明。允许新兴、初创企业首年度免纳税额办理往来港澳商务备案,对高新技术、高端制造等重点企业机构往来港澳备案人数名额予以倾斜。在皇岗、福田口岸设置合作区专用通道,允许深圳园区内企业机构工作人员经福田保税区一号通道入出境,为经常进出合作区的企业机构工作人员提供边检快捷通关便利,为因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等需紧急进出合作区人员提供预约通关服务。为运输科研物资进出合作区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通关查验方式,提升科研物资通关效率。

    2025年12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河套合作区探索人员、货物、资金、数据跨境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构建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科技创新规则体系提供法治保障。

    2026年1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政策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以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为“二线”。一是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补缴进口税收,因企业依法破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等原因,转让给享惠主体的,允许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三是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时,补缴进口税收。

    2026年2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监管办法》,进一步落实《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对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落地开展规范管理,助力降低深港两地科研货物跨境流动成本,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三)其他优势

    河套合作区已成为深港科技合作紧密度最高、协同最强的区域之一。香港政、产、学、研各界对河套深港合作,打造国际科创中心逐渐形成共识。深港两地就协同建设河套合作区成立了联合专责小组,负责两地在合作区建设上的协调沟通。

    公共服务

    政务服务方面,打造“e站通”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是深圳首个信用审批大厅、关地一体政务大厅,率先实现深港跨境“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政务服务2175项、香港政商服务792项;挂牌市首个移民事务服务站,打造“边检+出入境”联合服务模式。

    优化法治环境方面,设立“深圳市涉外涉港澳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深圳市福田区矛盾纠纷调解分拨中心”。此外,首批8个港澳知名仲裁机构已入驻位于深圳园区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现有在册调解员297名,港澳及国际调解员为108名,占比36%,大部分获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资格,为大湾区内地九市涉外涉港澳商事案件提供高质量的调解服务。

    园区配套设施方面,深圳市科技图书馆(福田区分馆),拥有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科学指引、斯普斯林、自然、威利在线图书馆、科技创六大国际数据库资源,提供多元、开放、便捷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启动国际人才社区建设,建设多元优质的国际化高品质生活配套设施;科学家共享空间“黄大年茶思屋”提供开放包容的科学交流研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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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公众号:河套深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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