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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09

文号:粤府函〔2019〕122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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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7日

  关于加强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推动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优化港澳青年来莞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拓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空间,助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的战略部署和价值追求,充分发挥东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势,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引领带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衔接和服务协同,完善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体系,拓宽就业创业空间,营造优质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港澳青年来莞创新创业,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统筹指导,依托部门及镇街的各类平台资源,形成利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政策合力。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参与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发挥产业优势。立足制造业基础,充分发挥东莞产业体系的配套优势、综合成本的洼地优势,把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作为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托,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创业项目落地东莞。

  ——完善创业生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从资源对接、成果转化、金融投资等方面,打造“全链条”“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形成良好的就业创业生态。

  ——促进融合发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拓宽就业创业空间,加强住房、教育、医疗等配套保障,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促进港澳青年融合发展、共享红利。

  二、目标任务

  分两阶段将基地打造成为粤港澳青年宜居乐业之区。

  到2020年,在松山湖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全链条”“一站式”专业服务不断加强,吸引一批港澳青年入驻基地创新创业。

  到2025年,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在滨海湾新区、常平、水乡功能区、莞城等建设一批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形成“1+N”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格局,港澳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创业生态链更加完善,港澳青年国家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政策支撑体系

  1.强化创业政策支撑。推动来莞港澳青年享受同城政策待遇,与本市青年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训练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发掘在莞创业的港澳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积极推荐参加省的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和创业大赛,争取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根据省部署要求,配合将港澳科技创新基金、青年发展基金等优惠政策措施覆盖至在莞创业的港澳青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委台港澳办负责)

  2.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推动港澳青年同等享受特色人才、青年领军人才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强化粤港澳人才综合服务保障,实施东莞优才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发放优才卡,在子女入学、安居保障、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便利服务。在省的部署安排下,协同落实推进粤港澳职业资格互认工作,鼓励更多优秀港澳青年人才来莞创新创业。在基地设立“港澳青年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专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松山湖管委会负责)

  3.加强创业融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支持港澳青年创业的投资基金,为港澳青年创业提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融资等多元化科技金融综合服务。落实小额创业贷款及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在莞创业港澳青年提供最高30万额度的贷款和最长3年的贴息支持。健全我市“中国青创板”对接联系机制,推动搭建莞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产业投资和产业并购两支母基金为主体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成立配套的子基金,助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针对港澳青年的专项信用贷款,为港澳青年创业提供多元化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港澳青年在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探索在莞居住的港澳人员执行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探索适时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在内地就业的港澳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和继续缴费地有关政策。加强跨境社会保障衔接,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与湾区内其他城市开展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合作交流。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即时传递港澳人员领取和注销居住证以及出入境等信息,及时做好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资格验证等工作。推动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方便港澳人员信息查询、缴费结算和待遇领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

  (二)依托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打造产业服务链

  5.依托产业特色完善孵化平台布局。完善配套政策和设施,突出产业特色,坚持错位发展,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我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平台“1+N”的空间布局。以东莞松山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为龙头,突出高端电子信息产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等产业特色,加大港澳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有效串联三地资源。培育建设滨海湾青创城、常平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项目(香港城)、水乡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粤港青年创业孵化(莞城)基地等一批具有东莞特色的社会化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委台港澳办、松山湖管委会、其他镇街(园区)负责〕

  6.整合三地资源助力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基地升级服务平台,支持我市现有的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搭建企研合作平台,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创新创业基地与港澳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加大创新样板工厂对港澳材料科学科研团队的招引力度,推动高新技术实验成果进行小、中试,并进一步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搭建政研合作平台,鼓励香港科研机构来莞建设分支机构,导入国际先进的技术转移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前沿科技项目资源;探索联合港澳资源在港澳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包括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海外人才工作站等),开展科创资源对接、供应链渠道搭建、特色活动组织及技术转移服务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团市委负责)

  7.多途径探索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完善基地创新创业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鼓励港澳企业、高校院所与创新创业团队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领域研发资助计划申报,支持相关配套和资助经费按省市相关规定允许在内地及港澳使用。鼓励在莞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联合港澳高校与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共建政产学研合作基地。探索实施“高校+新型研发机构+专业镇+高新企业”合作办学模式,推进集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特色产业学院建设。依托粤港澳交叉科学中心加强与港澳高校联动,定期举办多种多样的学术活动,打造知名的国际学术会议论坛品牌。(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负责)

  8.多措施打造孵化基地产业服务链。场地方面,通过新安排土地、盘活闲置厂房物业、改造现有孵化场地等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载体建设。配套方面,通过整体设计,为同一区域的孵化器、加速器、公共实验室等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便利共享设施。服务方面,配备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积极为入孵项目提供营销策划、市场推广、资源对接、合作交流、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及交流联动和创投资金等支持,搭建“孵化—投资—加速—辅导上市”全过程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加速项目孵化成长。资金方面,以开展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和“访百万企业助实体经济”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团市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负责)

  (三)着力优化宜居宜业环境

  9.优化服务便利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港澳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莞创业成立公司,按商改政策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港澳青年可委托港澳境内银行代办商事登记业务,进一步提升港澳青年开办企业的便利度。实施办税便利化措施,落实国家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予以补贴。发挥12355港澳青年热线作用,为港澳青年提供法律维权、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创业帮扶、出入境事宜、生活信息等咨询服务。各镇街(园区)要将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纳入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提供服务,实行双创政策信息集中发布和政务服务通办制度,切实为港澳青年在莞创新创业、学习居住提供便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引入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网上认证,打造家门口、指尖上、一体化的便捷高效服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镇街(园区)负责〕

  10.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经营性用地、城市更新项目公共配建以及新型产业用地(M0)贡献物业,在“拓空间”重点区域加快建设人才住房,统筹解决在莞发展的港澳青年住房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租住人才住房,享受货币化安居政策。探索多种方式,对具备购房能力及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将入驻创新创业基地中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纳入我市公租房保障范畴。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港澳青年,支持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1.逐步加强生活配套服务。为港澳创业青年打造集生活居住、教育医疗、文化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便利港澳创业青年交通往来,支持有条件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开通到港澳地区的直通巴士。优化港澳学生入学政策,提供便民服务。支持我市民办学校向省教育厅申请开办港澳子弟班。积极引进香港高水平大学落户东莞。积极引进港澳医疗机构的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支持港澳医师来我市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短期行医核准,支持港澳人员在我市自主申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港澳社区服务机构的国际化家庭医生服务理念和香港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莞港澳联合培训交流机制,加快东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家庭医生与国家化家庭医生的接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园区)负责〕

  (四)建立有效机制促进粤港澳青年深度交流融合

  12.发挥平台优势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粤港澳三地青年依托各类社会团体开展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暑期实习、合作创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交流融合、互利共赢融入湾区发展。依托市青年人才促进会平台,主动对接港澳社会团体,深化与莞港青年交流促进会、澳门青年联合会等港澳青年社团,定期举办粤港澳台青少年交流合作项目、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交流营等交流活动。发挥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等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负责)

  13.以赛促创搭建粤港澳双创资源对接平台。以赛事为纽带连接创新创业基地、项目、人才、资本,吸引更多港澳优质创新项目资源落户东莞培育孵化。举办“赢在东莞”创新创业大赛,设立港澳赛区,邀请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和港澳青年参赛交流。举办东莞市“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东莞赛区,邀请港澳青年携项目参赛和交流发展。积极推荐在莞创业的港澳青年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以及配套举办的各类创业活动。鼓励基地与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合作,积极筹建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发挥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作用,吸引一批粤港澳先进科技成果来莞转移转化,推动一批粤港澳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聚集东莞,加强与本土企业技术需求的对接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台港澳办、团市委负责)

  14.多形式宣传吸引港澳青年来东莞创新创业。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携手港澳有关渠道采取专题报道、举办东莞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东莞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举措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吸引粤港澳三地优秀青年集聚创新创业。加强与港澳高校和各类港澳青年团体的沟通联系,促进港澳有关创业就业信息平台与各基地对接,力争使东莞各基地成为港澳青年在内地创业就业的首选地之一。大力宣传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中的创业成功典型,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由市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建立专项小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要积极支持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基建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支持,已纳入上级财政支持范围的有关创新创业基地,由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各镇街(园区)要落实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财政投入,为基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督导检查评估。制定工作台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基地建设经验成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基地建设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东莞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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