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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可卖药!横琴合作区发出首张经营许可证

2022年06月09日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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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发出合作区首张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者是一家跨界融合零售新模式的试点门店。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合作区正式落地实施,合作区在药学服务领域向营造趋同澳门宜居宜业生活环境迈出坚实一步。

  据悉,乙类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药品,除可在药店销售外,还可在经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消费者可根据药品说明书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常见的乙类非处方药包括清热解毒类药品(清热祛湿颗粒等)、外用类药品(活络油等)、胃肠消化类药品(健胃消食片等)以及日常应急类、营养滋补类药品。

  药店在澳门随处可见,分为药房、药行、中药房,是澳门居民购买药品及日常用品的主要选择,部分澳门药房采用轮值形式,24小时营业以保障供应。合作区“连锁便利店+药店”模式,与澳门药房运作模式相似,并充分借鉴澳门先进经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琴澳两地居民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弥补大部分传统药店经营时间局限于白天的缺陷,对合作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居民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结合合作区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合作区已要求相关试点单位不得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下一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全力保障合作区药品质量安全,持续简化审批流程,有序推进辖区更多符合申办条件的连锁便利店、超市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着眼“小切口”,实现大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持续为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学习、就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居民用药安全、便利。

  (记者 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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