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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有望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将出台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新规

2020年06月15日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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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试行)》(修订稿)意见的通告”。根据通告,惠州市将用一体化落户政策代替原差别化落户政策,重点取消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引进人才入户和亲属投靠入户等政策的条件限制,为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引进户口准入创造便利条件。

  目前,惠州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政策是按照2016年11月21日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的。然而,截至2019年底,惠州市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4区常住人口已达254万人,须按照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为此,惠州市公安机关拟定《惠州市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试行)》(修订稿)并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收集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1日。

  根据通告,新的户口登记、迁移准入条件将对惠州市现有户籍政策进行调整。如全面取消居住和就业创业入户限制,凡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房屋、缴纳社会保险、已领取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无时间限定,本人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其直系亲属可以随迁。在引进人才入户方面,降低引进人才入户门槛,学历型人才放宽至大中专以上学历,技能型人才放宽至初级等级以上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并且不与缴纳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挂钩。同时,增设“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入户”项,允许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自愿选择在惠州市任一辖区设立集体户,对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入户零门槛。增设“大中专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入(复)户”项,增加“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本市就业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常住户口”内容。

  南方日报记者 林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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