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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将延期举行

2021年01月11日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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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将延期举行的公告。

  公告表示,为有效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内地和香港、澳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原定于2021年1月3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举行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延期举行。关于考试时间、交纳考试费时间、组织实施安排等事宜,将另行公告。已报名的考生请及时关注司法部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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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2020年10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办法》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办法》同时对试点工作涉及的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

  点开大图,快速了解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如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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